
近年来,福建安溪法院牢固树立破产审判新理念,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救治“病企”职能作用,积极发挥重整、和解制度,强化破产重整作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强化破产企业识别。根据破产原因,针对不同情况差异化处置,对有市场、有价值但是资金链断裂而陷入破产的企业,积极通过破产重整促进企业债务重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帮助企业卸下包袱、重返市场;对于发展前景差、不具有市场价值的“僵尸”企业,及时进行清算,使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实现优胜劣汰。二是提高重整成功率。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建立由多部门联合参与的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动协调机制。由政府各有关部门组成清算组,专业化律师团队担任管理人,集思广益,对重整方向、路径作出准确决策。三是积极采取和解等不同方式拯救企业。把握案情特点,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对信用较好,有明显和解意愿的危困民企,帮助寻求信誉良好的保证人为债务提供保证,从而取得债权人让步,延长债务清偿期限,为企业赢得生存空间,盘活资产。(黄晓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