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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支付被罚39万元 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等

北京1114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网站日前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大银罚决字〔2023〕4号)显示,大连中鼎支付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2.未按规定标准报告大额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对其警告并处39万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1月8日。

此外,行政处罚决定书(大银罚决字〔2023〕5号)显示,王谦(大连中鼎支付有限公司总经理)对大连中鼎支付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标准报告大额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对其警告并处2.5万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1月8日。

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大连中鼎支付有限公司为大连中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官网显示,大连中鼎支付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是辽宁地区先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Z2005921000014)的专业支付机构。壹卡项目始于2007年底,2007年12月公司发行了第一张 “壹卡”,通过几年的努力,“壹卡”累计发行已超过百万张,累计销售额已经突破10亿元人民币。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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