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易妍君 广州报道
围绕促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突出“扶优限劣”导向的行业监管再度升级。
日前,证监会发布《机构监管情况通报》(2022 年第 4 期)(以下简称《通报》),从正向激励和负面约束两个维度,进一步优化公募基金注册机制,以引导基金管理人提升专业能力,充分发挥公募基金的社会财富管理者功能和专业买方作用。
“早前已经有风声,要以证券公司为样本,对公募基金实施分类监管和扶优限劣措施。”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分类监管的目的是通过一些指标约束,引导基金公司实施健康的发展策略,而非一味地遵照股东或是董事会意志。他还谈到,分类监管意在鼓励优秀的基金公司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但也将给中小公司带来较大的发展压力。
区分实施鼓励性、审慎性措施
公募基金的投资水平、服务能力关系到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通过分类监管,对基金公司赖以生存的产品发行环节进行“区别对待”,将督促基金公司高度重视自身能力的提升。
5月13日,证监会发布了新一期《通报》,主题为《优化公募基金注册机制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以基金行业发展现状为背景,着重介绍了“分类监管、扶优限劣”的相关举措。
首先,《通报》指出,在现行分类注册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考核指标,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及时性,强化产品注册与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机构风险画像的联动机制,并在基金产品注册中依法区分实施鼓励性、审慎性和限制性措施。
具体而言,监管将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基金管理人采取创新产品或业务优先试点等鼓励性措施。这些条件包括6个方面,例如,管理能力强,管理基金产品中长期业绩较好,管理规模来自持续营销比例高;服务投资者能力强,投资者基金产品持有期限较长、主动采取优化费率设计让利投资者等方式切实提高投资者获得感;管理能力与规模适配意识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适配管理规模。
“这些鼓励性措施,实际上是对基金公司的发展方向(策略)做出相应指导和约束。”上述资深业内人士以“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适配管理规模”为例谈到,“当市场向好时,一味地做大基金规模,对投资者不利。但过去股东下达的考核指标通常以规模为准,不少基金公司最终会选择遵循股东意志。今后,当有效适配管理规模成为一个硬性指标,将影响基金公司的分类评分,那么股东层面就不得不转换考核思路,毕竟一旦错失创新业务的发展良机,或将损害基金公司的长远发展。”
与此同时,《通报》明确了实施审慎性措施的范围:对存在6种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注册期限内采取暂停适用快速注册机制、审慎评估、现场核查等审慎性措施。这6种情形涉及“管理能力弱,产品中长期业绩持续表现差,投资运作风险事件时有发生;长期投资理念弱,投资换手率高,‘风格漂移’问题突出;定价能力弱,新股发行报价明显不合理;服务投资者能力弱,‘赎旧买新’等问题突出;产品开发能力弱,迷你基金、基金清盘、募集失败、 已批未募产品变更注册数量较多”等内容。
毋庸置疑,此次监管毫不避讳地击中了基金行业存在的痛点问题。近年来,伴随基金行业竞争加剧,迷你基金、基金清盘数量也呈现出持续增长态势,这反映出行业中还存在少部分基金在产品规划、运作中未能找到自身的合理定位、未能给客户带来合理的价值。
对此,天相投顾基金分析师杜正中指出,基金规模作为基金公司重要的运营指标之一,对基金公司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基金公司天然具有不断发行新基金扩大规模的动机,但过于激进的发行策略将可能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此次“扶优限劣”将对基金行业生态起到积极的作用,基金公司将更加谨慎地发行产品,这一方面减弱了基金公司盲目扩大规模的动力;另一方面也让基金公司更加努力运营好已有产品,增加投资者体验。
此前有分析师曾告诉记者,一个长期理性健康的市场中,基金公司和渠道都应该从投资者长期利益出发,更加审慎地对待基金发行。
此外,对存在“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3类问题的基金管理人,监管方面将依法采取取消适用快速注册机制、全部或部分产品暂停受理、已受理产品暂缓注册等限制性措施。
细则评判标准待完善
在上述“扶优限劣”的大框架下,一些针对基金公司执业行为的评判标准仍有待完善。
以“投资换手率高,风格漂移问题突出”为例,在业内人士看来,对于基金投资换手率的评判,以及“风格漂移”的定义,需要市场形成一定的共识。
上述资深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投资换手率高是基金行业长期存在的现象,这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其源自资本市场本身的投资机会变动愈发频繁;其次,A股市场长期以成长风格占优,使得公募基金的投资风格大都倾向于成长风格,由此当市场急剧变化时,天然促成了基金的高换手率;最后,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基金公司,大家都希望基金产品能够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中获得持续的回报,而市场不断在变化,无形中也就造就了基金的高换手率。“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基金经理比较擅长投机的交易方式,这种情况下的高换手率则另当别论。”他补充说。
不过,近年来,公募基金已比较重视换手率问题,行业整体的换手率已有所下降。根据中金量化研究报告,自2016年以来,主动权益类产品换手率呈下降趋势,整体投资风格逐渐向长线投资过渡。截至2021年末,平均持仓换手率为246%,头部公司的持仓换手率则始终低于市场平均水平(2021年末为138%)。
同时,关于基金的“风格漂移”,也存在多种情形。前述资深业内人士认为,公募基金行业整体上并不存在广泛的“风格漂移”现象。一方面,市场上一些基金原本就是以行业轮动作为投资策略,这种情况下,风格漂移本身就是一种投资风格;另一方面,市场变化也可能带来基金风格的变化,比如一只基金长期坚守的领域,本来属于价值范畴,但由于投资者持续追捧,其估值越来越高,转而变成了成长风格。包括市场出现大行情、大趋势时,基金产品整体也会转向,但多数基金通常是对局部仓位做调整。
“这些情况下的风格变化,或许不能被归类为‘风格漂移’。”他进一步指出,当基金的持仓突然出现“调头式”的转换,比如六成以上仓位在消费领域的基金转为大比例持有TMT行业,这种持仓风格才应该被视为“风格漂移”。
基于上述分析,该人士指出,对于“基金换手率高、风格漂移”的评判,市场需要形成统一共识,如果形成了统一的标准,基金公司执行起来反而更容易。因为基金公司有着丰富的风控手段去约束和调整相关指标。打个比方,若是基金实际投向与基金名称或是基金合同约束的投资方向不一致,这类基金就属于“挂羊头卖狗肉”。
同时,“风格漂移”确定标准本身也存在难度。“目前,国内外的学术报告都曾谈到风格漂移和风格漂移带来的危害,但是对于究竟哪些情形属于风格漂移,并没有统一观点。”他谈到。
另外,他提及,近几年监管也非常关注大规模基金的问题,基金公司毫无节制地发展规模,尤其是单只基金或单一基金经理的管理规模,其能力能否与规模匹配,持续为客户带来价值,未来可能也会有一些相应的标准纳入考核。
着力提升投研核心能力
除了在基金产品注册中依法区分实施鼓励性、审慎性和限制性措施,《通报》还提到:鼓励基金管理人守正创新,开发具有封闭锁定期产品、个人零售类中低波动型产品、养老投资产品、ESG产品、合理让利型产品,紧紧围绕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理财需求、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国家发展战略实施和共同富裕开展产品创新。
总体上,公募基金行业的分类监管已“箭在弦上”。上述《通报》提及,有关部门将持续提升常规产品注册效率,并按照公募基金创新产品注册工作流程,对基金管理人提交的产品创新方案加快评估论证,对能切实发挥公募基金功能作用、无法规障碍、风险可控、投资者保护有效的产品加快注册试点,对试点效果良好的产品加快试点转常规。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优化基金注册机制也是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具体表现。
4月26日,证监会发布《意见》,从机构协同、专业能力、行业生态、监管转型四大维度提出16条要求。《意见》提到绩效考核与基金评价应提升长期业绩比重,弱化规模排名、短期业绩、收入利润等指标的考核比重;着力提升投研核心能力,采取有效监管措施限制“风格漂移”“高换手率”等博取短线交易收益的行为;进一步发挥基金评价机构评价引领作用,引导投资者关注长期投资业绩、价值投资、理性投资,避免“盲目跟风追热点”。
这一系列举措无疑将对基金行业的发展带来深远影响。杜正中表示,从《通报》中可以看出,监管机构对“优秀基金公司”给出了一些判断依据,如管理能力、投资者服务能力、规模控制能力、创新能力和风控能力等方面,在这些方面表现较强的基金公司将被采取鼓励性措施,而与之相反则采取审慎性措施。这意味着监管机构对基金行业评价给出了更加细致的标准,有助于减少行业乱象,助力基金行业形成良性竞争局面。
另一方面,上述资深人士坦言,分类监管也将给中小基金公司带来巨大的发展压力。因为无论采取何种分类方法,投资业绩和规模一定是其中的重要因素。有了投资业绩和规模,基金公司才能获得持续性收入,继而实现有效的投资者服务,包括投资者教育活动等。在分类监管之下,中小基金公司的分类评分可能并不占优势,极有可能失去从事创新业务的资格,长期来看,不利于基金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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